上帝的公义得以伸张
使徒保罗,本是基督教的反对者,向世人揭示死在十字架上的到底是谁,以及他为什么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“他本有神的形象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;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象,成为人的样式;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(腓立比书 2:5-8,J. B. Phillips译本)
作为神,耶稣是完全无罪的,因此他才有资格替我们死去。然而,只有良善的人才能世人替死,因此上帝需要化身为人。耶稣既是全神又是全人。作为人,耶稣一样会感到痛苦、饥饿,且最终死在罗马人的十字架上。
作家兼圣经学者 A.W.Tozer 解释道:
“耶稣的的确确是人,就像摩西和保罗一样⋯⋯既是人又是神,替世人战斗并胜利了,将世人的债转到自己身上,并且替世人偿还,为我们的罪而死,且三日后,从死里复活,将自由还给世人。除了真正的耶稣基督,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行这一切。”[9]
耶稣如何为世人的罪替死不太好理解。也许通过一个司法案件的比喻能更好地阐释上帝的爱和公义的矛盾。
想象一下,你犯了杀人罪(闯大祸了!),
上了法庭。当你走近法官席,才发现法官大人是你的父亲。清楚知道他爱你,你立马开始求情:“爸爸,求你放我一马!”他回应道:“孩子,我爱你,但是作为法官,我不能放了你。”
他备受煎熬。最终,他不得不敲下木槌,宣布你罪名成立。伸张正义决不能妥协,退一万步讲,法官决不能罔顾法律。但因为爱你,他从法官席上下来,脱下袍子,申请要替你受刑。他替你坐上了电椅。
这就是圣经新约里的画面。上帝降下人间,化身为耶稣基督,替我们走向了电椅(即十字架),为了替我们赎罪。
作为造物主(参见《约翰福音 1:1-14》),耶稣不是随随便便被选上的替罪羊来担当我们的罪,而是上帝本尊。直说吧,上帝有两个选择:直接定我们的罪和替我们付罪的代价。在基督里,他选择了后者。
圣经称基督通过替死为世人赎罪为“恩典”。上帝的怜悯免去我们的赎价,而这份恩典我们是不配得的。使徒保罗说:
“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。为义人死,是少有的;为仁人死,或者有敢做的。惟有基督在我们还在做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。(罗马书 5:6-8,新国际版圣经)
但到此,救赎并没有完成。我们每个人必须回应耶稣白给的恩典。他不会强迫我们接受。